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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衡水中考考试时间安排表,衡水中考各科目考试时间

更新时间:2023-07-14 17:47:03文/王林老师 来源:中考助手网 www.zhongkaohelp.com

2019年衡水中考考试时间安排表,衡水中考各科目考试时间

时间的齿轮飞快地转动着,蓦然回首,在中学你们已经度过了三年春秋。三年的艰辛化作朵朵的白云,马上就要飞向属于你们自己的蓝天,参加初中最重要的一场考试了,中考!那么2019年衡水中考时间是什么时候?2019年衡水中考考试时间如何安排的,衡水中考各科目考试时间具体安排表是怎么样的?由于2019年的中考时间安排要在四五月份官方才公布,但是中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2018年的衡水中考时间安排,考生和家长可以先参考。

2024年衡水中考考试时间安排表,衡水中考各科目考试时间

一、2018年衡水中考时间及各科目安排表

中考科目设置为6科

中考考试科目为6科,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两门学科)、体育。

中考科目分值

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占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

在文科综合科目中,思想品德学科的命题范围是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规定的法律、国情教育两个模块教学内容和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间的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以及全国统编民族团结教育教材《民族常识(试行)》(初中版,人民出版社出版)中的教学内容。体育考试满分30分。总分630分。

中考考试形式

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为全闭卷形式;文科综合为全开卷考试。除语文外,其余四科试卷均采用分卷形式印制,即每科试卷分卷Ⅰ和卷Ⅱ两部分,其中,卷Ⅰ为选择题,要求考生用2B铅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采用机器阅卷;卷Ⅱ为非选择题,要求考生将答案直接书写在试卷上,由人工阅卷。

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他资料不得带入考场。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题,不得相互讨论、相互抄袭和互相借阅教科书。

中考考试时间

日期时间科目
6月21日上午 09:00—11:00语文
下午 14:00—16:00理综
下午 16:45—18:45文综
6月22日上午 09:00—11:00数学
下午 14:00—16:00英语

※注:英语考试时间包括听力测试25分钟

体育考试于2018年5月底前进行。

二、衡水中考考试注意事项

1调适心理状态。

我们应该积极调试好孩子的心理状态,在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心理的关过不去,就会出现一些其他的问题,原本会的知识也会发挥不出来。

2做好知识储备。

中考考试需要有足够的知识储备,你如果学习的知识足够多,能够发挥出自己的水平,那么,想要考出好成绩应该是一件不难的事情。

3注意适当饮食。

我们应该注意日常饮食,给孩子多吃有营养的东西,考试期间饮食必须要清淡,不要油腻和辛辣,防止孩子肠胃不适影响考试。

4保证足够睡眠。

我们应该注意保持良好的睡眠,并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考试的时候,精力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不能因为睡眠不好影响了考试。

5准备相关物品。

我们应该提前准备好考试物品,比如铅笔,橡皮,直尺,圆规,手表,纸巾等,最重要的是准备好准考证,以免影响考试。

三、衡水中考相关政策及方案

(一)招生录取的原则和依据

1.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

2.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是:①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包括文化科目考试成绩、体育考查考试成绩、信息技术考试成绩、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成绩,满分650分;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③初中毕业生创新实践成果评价结果。

按照省教育厅规定,全省实行统一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依据学生中考成绩和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任何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和部门都不得自行组织招生考试。

(二)招生计划及指标分配

1.招生计划确定。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按照自身教育资源情况确定招生规模,逐级报经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实行中考前公告制度,公办高中招生计划在规定招生范围内公告,民办高中招生计划(包括学校招生总计划数和分地区招生计划数)分别在学校举办地和生源地范围内公告。所有普通高中学校都要按照招生计划招生,校际间不得调剂使用招生计划,学校不能随意增加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凡学校突破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将无法进行学籍注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违规学校负责。

2.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分配。省级示范性高中(衡水市第二中学和故城县高级中学除外)招生计划中的90%一次性分配到初中学校,具体分配办法由生源地主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衡水中学面向衡水市市辖区招生计划中的指标分配工作由桃城区教育局负责。5月15日前,各县市区要将名额分配结果及分配办法一并报市教育局备案,由市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3.省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生原则上只用于录取本地各初中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的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对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正常转学、休学的考生,其资格认定办法由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定。

4.在实施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分配到校办法时,要严格程序,公开过程,防止弄虚作假现象。为确保名额分配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各初中学校要在5月15日前,将参加升学考试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创新实践成果评价两项成绩进行整理,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无异议,学校应于升学考试前将考生的这两项成绩统一报上级招生考试机构,作为普通高中录取时的依据。

(三)招生对象和范围

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2018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凡进入普通高中学校学习的学生均须参加中考。往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中考,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的规定,民办高中学校应优先面向学校所在县市区范围招生,享有与公办高中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利,并与公办高中学校同期招生。按照有关政策允许跨县市区招生的学校,上报招生计划时须分别列出面向我市范围内每个县市区的招生计划,其招生简章(包括学校名称、招生范围、招生方式、录取标准、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等)和在“生源地”招生人数须到“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跨设区市招生的民办高中,上报招生计划时要分别列出面向其它每个设区市的招生计划。跨设区市实际招生数低于计划数的,不足部分可调剂为市内招生计划;在外设区市实际招生超过计划数的,在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可调剂增加该市5%以内计划数量;市内在外县市区实际招生超过计划数的,在不超过市内总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可调剂增加该县市区5%以内计划数量。

(四)报名和志愿填报

学生升学考试报名和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经学校审查,报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到招生部门报名。升学志愿必须由考生根据当地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学习潜质等因素自主填报,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任何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强迫学生或指定其报考某类(个)学校,不得对学生中考报名加以限制、干预和误导,更不能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

(五)招生录取

1.招生录取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首先依据学校办学水平确定辖区内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批次,然后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具有录取资格的考生中按升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分数并列,则比较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优先录取A等级多的学生,如仍并列,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分数高的优先录取。省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生,在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内,按各初中学校分配名额和考生成绩在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部分初中学校在最低控制线上不能完成的名额,由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合理安排。统一录取结束后,各地可根据各学校报到情况进行补录。

2.试行多样化的招生办法。公办高中学校在完成指令性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可自主招收音乐、美术、体育、播音主持、信息技术、科技活动等特长生,但原则上不得超过指令性招生计划的5%,并须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连同指令性计划一并下达并报省教育厅备案。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或举办特色班等,必须在实施招生行为之前将招生简章(包括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标准、招生方式等)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通过学校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特长生或特色班作为学校招生计划的一部分,必须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不得以此为借口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扩大招生范围,不得另行组织文化课考试。

3.录取、报到和注册。

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录取的学生,经有关招生部门核准后,由录取学校统一发放制式录取通知书,并须加盖学校公章和校长印章或签字,否则录取无效。

跨市域自主录取的民办高中,要将录取结果经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市教育局汇总,由市教育局统一函告生源地市教育局进行确认。市内跨县域自主录取的民办高中,应将录取结果报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函告生源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确认,生源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收到商洽函后一周内给予回复。每所招生学校须通过其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名单。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须于8月10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和录取结果审核、公告工作。

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

学生按规定报到后,由就读学校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高一新生注册程序。所有普通高中应在9月1日前完成学籍注册网上提交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管理和学籍管理部门应在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及电子档案转移。从今年秋季新生开始,我省将实施新的高考改革制度,并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高考挂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基于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真实发生的成长经历记录,成长记录的素材必须真实客观且可核查,需要同学之间相互认定和班主任或有关教师审核确认,因此,必须做到“人籍一致”,任何高中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招收“无籍生”、借读生等,不得以任何理由造成学生“人籍分离”。